公司新闻
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:
1.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2.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;
3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批准文件;
4.公司章程;
5.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:
自有场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;不能提供产权复印件的,提交其它该房屋产权使用证明。
6.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;
7.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、证件;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8.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;
依《公司法》登记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,应当依法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。
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;
提交复印件的,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。
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、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、自有房产产权证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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