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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新闻

开设分公司需要做好那些资料登记
发布时间:2016/3/6 0:32:32点击量:12

 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:

  1.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  2.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;

  3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批准文件;

  4.公司章程;

  5.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:

  自有场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;不能提供产权复印件的,提交其它该房屋产权使用证明。

  6.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;

  7.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、证件;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
  8.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;

  依《公司法》登记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,应当依法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。

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;

  提交复印件的,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。

 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、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、自有房产产权证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。